牌照详情
名字: | AngelHub Limited |
证监会中央编号: | BLO833 |
发牌日期: | 2019年4月1日 |
受监管活动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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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 | 2019年4月1日 |
就证券提供意见 | 2019年4月1日 |
地址
营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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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oor 7, Cheung Hing Industrial Building, 12P Smithfield Road, Kennedy Town, Hong Kong |
负责人员
负责人员名字 | 中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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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LIN Karena Uta" | BLO838 |
"FARZAM Karen Germaine Marie" | BLO836 |
代表
代表名字 | 中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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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 Yu Yun""陈汝润" | BON531 |
投诉主任
牌照条件
生效日期 | 牌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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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日 | 持牌人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
2019年4月1日 | 就受规管活动而言,持牌人只可透过其网上平台从事与提供股权众筹服务有关的活动。 |
2019年4月1日 | 持牌人须将每名\ |
2019年4月1日 | 持牌人的网上平台于任何时间同时可提供的投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所核准的数目。 |
2019年4月1日 | 持牌人须遵从并实施足以符合《网上分销及投资谘询平台指引》(\ |
2019年4月1日 | 持牌人须在有关月份结束后两星期内或按照要求,以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同意的格式,就其业务活动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供该月的每月报告。 |
2020年9月15日 | 持牌人须在获发牌照的24个月后,委聘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接纳的独立专业机构(例如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对其活动及运作进行检讨并拟备报告,以确认该持牌人有遵从发牌条件、《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条文以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适用规则、守则、指引及通函,尤其是该指引。该份报告应在持牌人首获发牌后的30个月内,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 |
处罚记录
更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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