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详情

名字: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BTL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证监会中央编号:BFJ113
发牌日期:2015年8月28日
受监管活动生效日期
证券交易2015年8月28日
期货合约交易2016年12月12日
就证券提供意见2015年8月28日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2016年12月12日
提供资产管理2015年8月28日

地址

营业地址
香港湾仔骆克道1号中南大厦12楼
电邮地址
[email protected]
网站地址
www.btlfund.com.hk

负责人员

负责人员名字中央编号
"CHAN Kai Chun""陈启俊"APQ512
"TANG Chi Hong""邓志康"AAF883
"YU Yu Kin""俞裕坚"APR199

代表

代表名字中央编号
"CHAN Hiu Fung""陈晓枫"BJH153
"CHAN Hiu Ming, Micheal""陈晓铭"AOL341
"LUI Chi Lung Louis""雷子龙"AGT091

投诉主任

电话号码:"37017028"
传真号码:"37017099"
电邮地址:"[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12/F.

牌照条件

生效日期牌照条件
2015年8月28日持牌人不得持有客户资产。“持有”及“客户资产”的定义已在《证券及期货条例》的释义条文内界定。
2015年8月28日持牌人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2015年8月28日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而言,持牌人不得经营下列以外的业务 - (a) 从其他人士接收为达成证券交易而提出的要约,并以该等人士的名义将该等要约传达予其他股票经纪;或 (b) 向其他股票经纪介绍其他人士,使该等人士可- (i) 达成证券交易;或 (ii) 为进行证券交易而提出要约﹔及 (c)经营集体投资计划交易的业务。 “集体投资计划” 及“交易”指《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涵义。
2016年12月12日就第2类受规管活动而言,持牌人不得经营下列以外的业务 - 从其他人士接收为达成期货交易而提出的要约,并透过其他中介人为该等人士达成有关期货合约交易。

处罚记录

日期处罚行为证监会新闻稿

更名记录

有效期至名称
2014年9月26日"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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