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详情
| 名字: | 银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BTL Asset Management Company Limited |
| 证监会中央编号: | BFJ113 |
| 发牌日期: | 2015年8月28日 |
| 受监管活动 | 生效日期 |
|---|
| 证券交易 | 2015年8月28日 |
| 期货合约交易 | 2016年12月12日 |
| 就证券提供意见 | 2015年8月28日 |
| 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 2016年12月12日 |
| 提供资产管理 | 2015年8月28日 |
地址
负责人员
| 负责人员名字 | 中央编号 |
|---|
| "CHAN Kai Chun""陈启俊" | APQ512 |
| "TANG Chi Hong""邓志康" | AAF883 |
| "YU Yu Kin""俞裕坚" | APR199 |
代表
| 代表名字 | 中央编号 |
|---|
| "CHAN Hiu Fung""陈晓枫" | BJH153 |
| "CHAN Hiu Ming, Micheal""陈晓铭" | AOL341 |
| "LUI Chi Lung Louis""雷子龙" | AGT091 |
投诉主任
牌照条件
| 生效日期 | 牌照条件 |
|---|
| 2015年8月28日 | 持牌人不得持有客户资产。“持有”及“客户资产”的定义已在《证券及期货条例》的释义条文内界定。 |
| 2015年8月28日 | 持牌人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
| 2015年8月28日 | 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而言,持牌人不得经营下列以外的业务 - (a) 从其他人士接收为达成证券交易而提出的要约,并以该等人士的名义将该等要约传达予其他股票经纪;或 (b) 向其他股票经纪介绍其他人士,使该等人士可- (i) 达成证券交易;或 (ii) 为进行证券交易而提出要约﹔及 (c)经营集体投资计划交易的业务。 “集体投资计划” 及“交易”指《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涵义。 |
| 2016年12月12日 | 就第2类受规管活动而言,持牌人不得经营下列以外的业务 - 从其他人士接收为达成期货交易而提出的要约,并透过其他中介人为该等人士达成有关期货合约交易。 |
处罚记录
更名记录
| 有效期至 | 名称 |
|---|
| 2014年9月26日 | "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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