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详情
| 名字: | iMarkets Limited |
| 证监会中央编号: | AGN053 |
| 发牌日期: | 2005年7月28日 |
| 受监管活动 | 生效日期 |
|---|
| 证券交易 | 2005年7月28日 |
| 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 | 2005年7月28日 |
地址
| 营业地址 |
|---|
| 12/F Cheung Kong Center, 2 Queen\u0027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
负责人员
| 负责人员名字 | 中央编号 |
|---|
| "LAU Chun Yu""刘俊瑜" | AYJ055 |
| "LEE Kwong Wang""李光宏" | APJ676 |
代表
投诉主任
牌照条件
| 生效日期 | 牌照条件 |
|---|
| 2005年7月28日 | 持牌人只可就根据下文条件2从事的活动而附带提供非网上证券相关服务,包括:(a)提供投资意见;及(b)经纪服务及因本条件及下文条件2而附带的其他证券相关服务。 |
| 2005年7月28日 | (a)持牌人应备存以下纪录:\n(i)按类别(如产品供应商及市场推广商)划分的参与者详情,包括准入条件下的机构类别、注册名称∕地址、准入∕终止日期、获授权人士及相关资料;以及参与协议; \n(ii)按产品类别划分的所有报价、要求、对盘报价、接纳及交易的审计线索,包括时间戳记及相关参与者的名称; \n(iii)向参与者最初提供的对沖服务的详情; \n(iv)限制、暂停或终止任何参与者使用有关设施的详情,包括相关原因;及 \n(v)系统活动的定期每日及月结报告。\n\n(b)持牌人应保留上文(a)项所述的纪录不少于6年。\n\n(c)持牌人应向证监会提供季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n(i)参与者名单; \n(ii)该季度内a(v)项下的月结报告; \n(iii)该季度内a(iv)项下的任何纪录;及 \n(iv)系统运作、设计或文件备存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动的详情,包括新产品种类及服务。\n\n(d)持牌人须: \n(i)持续监控系统活动及维持公平及有秩序的运作;及 \n(ii)监控及执行其准入条件。 |
| 2005年7月28日 | 持牌人只可就(a)传达对证券交易及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兴趣;及(b)代表专业投资者进行相关证券的对沖活动的目的,为专业投资者提供电子交易即时传讯及交易执行平台的设施。 该等设施包括登载、查询及商议价格、内容及交收条款,以及执行交易。 就本条件而言,专业投资者指《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準则》所指明的投资者。 |
处罚记录
更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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