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详情
| 名字: | Forte Securities (Asia) Limited |
| 证监会中央编号: | BPT361 |
| 发牌日期: | 2020年11月17日 |
| 受监管活动 | 生效日期 |
|---|
| 证券交易 | 2020年11月17日 |
| 期货合约交易 | 2020年11月17日 |
地址
| 营业地址 |
|---|
| 香港上环文咸街50至54号宝恆商业中心13楼1301室 |
| 网站地址 |
|---|
| www.fortesecurities.com |
负责人员
| 负责人员名字 | 中央编号 |
|---|
| "HUGH James Clifford""丘志雄" | ASE219 |
| "KASSIS Fadi" | BPU350 |
代表
投诉主任
牌照条件
| 生效日期 | 牌照条件 |
|---|
| 2020年11月17日 | 持牌人不得持有客户资产。“持有”及“客户资产”的定义已在《证券及期货条例》的释义条文内界定。 |
| 2020年11月17日 | 持牌人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
| 2020年11月17日 | 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而言,持牌人不得经营下列以外的业务-\n(a)从其他人士接收为达成证券交易而提出的要约,并以该等人士的名义将该等要约传达予其他中介人﹔\n(b) 向其他中介人介绍其他人士,使该等人士可-\n (i) 达成证券交易;或\n (ii) 为进行证券交易而提出要约; 及\n(c) 推销证券。 |
| 2020年11月17日 | 就第2类受规管活动而言,持牌人不得经营下列以外的业务-\n(a)从其他人士接收为达成期货合约交易而提出的要约,并以该等人士的名义将该等要约传达予其他中介人﹔及\n(b) 向其他中介人介绍其他人士,使该等人士可-\n (i) 达成期货合约交易;或\n (ii) 为进行期货合约交易而提出要约。 |
处罚记录
更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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