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详情
名字: | Ion Pacific Limited |
证监会中央编号: | BFI201 |
发牌日期: | 2015年12月17日 |
受监管活动 | 生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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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 | 2015年12月17日 |
就证券提供意见 | 2015年12月17日 |
就机构融资提供意见 | 2015年12月17日 |
提供资产管理 | 2015年12月17日 |
地址
营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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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 Eastern Harbour Centre, 28 Hoi Chak Street, Quarry Bay, Hong Kong |
负责人员
负责人员名字 | 中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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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EVEN Itamar" | APA734 |
"JOSEPH Michael Eric" | ARH187 |
"KAHN Joshua Eliot" | AUO009 |
代表
代表名字 | 中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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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 Jonathan Kuen Hung""谢昀衡" | BOG760 |
"HENDERSON Kevin Ryan" | BMQ137 |
"KAHN Joshua Eliot" | AUO009 |
"RONIS Kristaps" | BEB410 |
投诉主任
牌照条件
生效日期 | 牌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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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7日 | 持牌人不得持有客户资产。“持有”及“客户资产”的定义已在《证券及期货条例》的释义条文内界定。 |
2015年12月17日 | 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而言,持牌人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 |
2015年12月17日 | 就第6类受规管活动而言,持牌人不得就要求将任何证券在认可证券市场上市的申请以保荐人身分行事。 |
2015年12月17日 | 就第9类受规管活动而言,持牌人不得为他人提供管理期货合约投资组合的服务。 |
2015年12月17日 | 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而言,持牌人只可从事证券配售。 |
2015年12月17日 | 就第6类受规管活动而言,持牌人不得就证监会发出的《公司收购、合併及股份回购守则》範围内的事宜/交易向客户提供意见。 |
处罚记录
更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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